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即为每一个村居或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在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为满足社会法治化治理需求,有效推进法治农村建设的一项创新实践,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法律顾问入口 >
管理平台
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市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
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普遍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开展法律便民服务。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渠道,依法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提供法律援助。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时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为调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人员配置要求
1.聘用条件。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下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鼓励通过聘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社会志愿者、高校法学教师、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和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司法系统退休人员等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遴选制度,并组织培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规则,擅长纠纷调处;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遵守有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2.聘用方式。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充分听取拟服务村(社区)“两委”班子及群众的意见,由村(社区)“两委”班子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无法双向选择时,在尊重村(社区)“两委”班子意见的前提下,由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的原则确定。
3.聘用程序。法律顾问确定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
4.资源调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解决法律资源不均衡问题,鼓励市区律师事务所安排一定比例律师赴欠发达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人员较少的区县,也可采取 1 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但1名法律顾问服务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同一法律顾问服务的村(社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该法律顾问应当回避,由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村(居)民委员会聘用其他法律顾问。
工作标准及要求
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所服务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法律顾问要注意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所在地司法所,为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参考;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两委”、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要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